申請問與答Q&A


版本日期:112.03.01

  • 是。
    本次補助是鼓勵店家將營業場所更換老舊空調設備、照明燈具,更換為節能產品,所以必須為汰換舊機並購置節能新產品。

  • 本次可申請補助的分為「空調」及「照明燈具」兩種產品,並以新品為限:
  • (一)
    空調項目:
    1.
    經能源局核定登錄之1級能源效率無風管調節機、氣冷分離式或水冷式空氣調節機之室外機,搭配其系列型號室內機之產品。
    2.
    產品廠牌、型號以能源局「能源效率分級標示管理系統」網站(https://ranking.energylabel.org.tw)載明者為限。
  • (二)
    照明燈具項目:
    1.
    限發光二極體(LED)之各式照明燈具,需經能源局發給節能標章使用證書且在有效期限內之「發光二極體平板燈具」、「天井燈」、「筒燈及嵌燈」、「出口及避難指示燈」、「室內照明燈具」、「辦公室及營業場所燈具」產品。
    2.
    產品廠牌、型號以能源局「節能標章」網站(https://www.energylabel.org.tw)載明者為限。

  • 本補助受理申請從112年3月1日開始至112年12月31日止,若經費用罄可能提前停止受理,敬請儘早提出申請。

  • 產品的購買期間需在112年1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以發票開立日期為認定依據。

  • 不行。
  • 申請單位須在公告截止日期112年12月31日前,檢具應附文件完成申請作業,網路線上申辦至112月12月31日晚間11:59分止,若經費用罄可能提前停止受理,敬請儘早提出申請。

  • (一)
    空調:
    1.
    每臺按其額定冷氣能力每瓩(kW)補助新臺幣2500元,並以新臺幣35,000元為補助上限
    2.
    每一申請單位空調項目之補助金額上限為新臺幣20萬元。
    假設購買一台10Kw空調,可補助25,000元。
  • (二)
    照明燈具項目:
    1.
    每具照明燈具補助50%費用,每具以新臺幣500元為上限;另方案不補助單獨的LED燈泡。
    2.
    每一申請單位補助本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5萬元。
    假設購買辦公室照明燈具,一具1200元,僅能補助單具500元。

  • 冰水主機非設備汰換補助項目,如有更換需求可參考本補助『系統節能專案』;本年度『設備汰換補助』限取得「無風管空氣調節機」能源效率分級標章1級之新品。

  • (一)
    本次補助區域包含全國22個縣市,補助對象包含所有服務業,可 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公示資料查詢(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online-service/publicity-inquiry)」利用單位名稱或統一編號查詢『登記營業項目』,編號6碼中前2碼數字需介於45至96間,皆為補助範圍;對應編碼名稱請參考經濟部商業服務業節能設備汰換補助要點附件一。
  • (二)
    符合以下事業類型,並取得經主管機關核發之開業執照、登記或立案證書(明)等相關文件。
    n醫事機構
    n托嬰中心
    n長照機構
    n老人福利機構及老人福利機構提供日照服務
    n精神復健機構
    n早期療育機構
    n兒少福利安置及教養機構
    n兒童及少年團體家庭服務提供單位
    n身心障礙福利機構
    n演藝團體
    n休閒農場
    n養殖漁業
    n短期補習班
    n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
    n私立教保服務機構
    n農產品批發市場
    n民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
    n民宿業
    n庇護工場
  • (三)
    同一個統一編號以申請一次為限或取得經主管機關核發之開業執照、登記或立案證書(明)等,同一個單位名稱及字號,以申請一次為限。
    申請單位不可以是歇業或解散狀態。
  • (四)
    申請單位同一年度未申請「經濟部商業服務業系統節能專案補助」;且補助項目未獲本要點或其他政府之補助(如臺北市服務業汰換節能設備補助等)。

  • 不需要。
    電費單主要目的在於確認補助產品裝機地址與營業場所地址相同。
    若用電地址與登記地址不同,建議附佐證項目證明。

  • 是。
    本次申請補助只受理線上申請(https://www.essc.org.tw)。如申請中遇到有疑問或是線上申請有困難,可撥打專線02-8978-5999,由專人為您服務。

  • 可以。
    國(公)私立大學、中小學,如具有統一編號及稅籍登記,屬稅籍登記之營業項目「P大類教育業」,符合申請資格請於申請時,選擇填寫統一編號方式提出申請。

  • 如果為不同公司,有不同統一編號,並且申請補助品項不重複,即符合申請資格。

  • 沒有。
    國產品或進口品都可以,惟必須是能源局網址上載明之產品才能申請補助。

說 明
品項
  • 1.
    統一發票(含銷售明細單據等資料)或購買證明
廠牌
  • 2.
    保證書或保固卡
型號
  • 3.
    能源效率分級標示貼紙
產品製造號碼或機器號碼
  • 1.
    保證書或保固卡
  • 2.
    機體標示貼紙

說 明
品項
  • 1.
    統一發票(含銷售明細單據等資料)或購買證明
廠牌
  • 2.
    保證書或保固卡
型號
  • 3.
    燈具包裝盒

  • 為新品即可申請補助,發票若載明為整新機(廠商重新整新)、二手等字樣,則非屬新品。

  • 補助作業要點、使用說明及其相關附件,可至「商業服務業節能補助網站https://www.essc.org.tw」『設備汰換補助』專區下載。

  • 申請補助應準備1份申請表6項證明文件,可參照設備汰換補助懶人包,注意事項如下:
  • (一)
    經濟部辦理商業服務業節能設備汰換申請表正本(線上申請填寫後下載用印,掃描後上傳)。
  • (二)
    6項影本證明文件
    1.
    登記證明文件:
    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查詢,得免附證明文外,需提供足資證明從事服務業之證明文件(如法人登記證、許可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立案證書等)。
    2.
    施(完)工證明:
    汰換及換裝節能設備汰換施工前及設備完工照片等,應清楚呈現產品型號、拍攝日期、施工地點及節能設備之能源效率分級標示或節能標章;完工照片拍照日期需在1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間;惟購買發票日期3/1前者,可免提供施工前照片。
    3.
    統一發票收執聯:
    購買日期需在1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間,發票上資訊應包含申請單位為買受人、申請補助產品型號。
    4.
    電費單:補助品項安裝地址之最近一期台電公司電費單,該安裝地點應予申請單位用電地址相同。
    5.
    回收證明文件:申請補助空調項目者需提供本份文件,9.3kw以下應提供環保局廢四機聯單或台北市廢機回收聯單,超過9.3kw的機型無法取得前述單據時,可改填合法回收切結證明書。
    6.
    存摺影本:申請單位戶名之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依法得免開單位帳戶的商號或組織,可檢附負責人存摺影本。

  • 本補助網站可上傳多張佐證資料,可參考設備汰換補助懶人包P.11,施(完)工證明照片應可清楚辨識下列條件:
  • (一)
    施工地點:需明確呈現施工前後設備安裝位置。
  • (二)
    施工項目:含申請補助項目如空調設備「冷氣室外機」或照明燈具「吸頂燈」
  • (三)
    產品型號:如機體標示貼紙、保證書、保證卡或其他設備規格證明文件。
  • (四)
    能源標示:能源效率分級標示或節能標章。
  • (五)
    拍攝日期:完工證明照片拍攝日期於補助期間內。
  • 惟購買發票日期3/1前者,可免提供施工前照片。

  • 若照明燈具汰換數量眾多,可提供全景拍攝,及單張汰換的照明燈具及顯示其節能標章做為證明,若本部提出派員抽查時,必須配合核實,若有違反經濟部商業服務業節能設備汰換補助要點第十一點之事項,經補助者,得撤銷或廢止補助,並追回已撥付之全部或部分補助金額。

  • 有以下兩種方式提供:
  • (一)
    請販售業者開立購買證明內容需含買受人、發票號碼及發票章等資訊。
  • (二)
    請販售業者於發票空白處填寫買受人名稱加蓋發票章。

  • 至於本補助網站(https://www.essc.org.tw)『設備汰換補助』線上申請單元,填寫基本資料後,將自動產出已完成填寫之申請表PDF檔,請將申請書PDF檔下載及列印,並用印大小章後掃描或拍照為電子檔,上傳至專屬網站。

  • 請於本補助網站https://www.essc.org.tw『設備汰換補助』線上申請單元,下載操作手冊,敬請參考說明逐步填寫。

  • 可以。
    電費單主要目的在於確認補助產品裝機地址與營業場址相同。
    若用電地址與登記地址不同,建議附佐證項目證明。

  • 可親臨台電各區處服務中心,或撥打台電公司客服專線1911免付費,申請用戶證明單,亦或可申請電子帳單,以茲證明。另可下戴「台灣電力公司APP」,申請電子帳單,APP操作介面詳見以下附圖。
    電子帳單APP下載說明提醒您!台電公司以電子郵件定期寄出之電子帳單檔案設定加密,請申請上傳前請先行解密,或轉換檔案為圖片,以利審查。

  • 依法得免開立單位帳戶的商號或組織,可檢附負責人存摺影本,如獨資商號。

  • 不得為靜止戶、公教戶、外幣戶、已被合併或裁撤的金融機構或分行但仍檢附舊版存摺。為避免發生退匯情況,致延宕撥款日程,建議申請單位選擇近期經常往來之金融機構為撥款帳戶,並詳實確認帳戶的有效性。

  • 1. 
    本申請應備文件共計有7項,未依規定上傳應備文件、未用印或缺漏,視為文件不齊備,系統退件不予受理。
  • 2. 
    7項應備文件齊備,受理後,經審查未確實填寫申請表或填寫內容無法辨識時,將以電子郵件通知寄達次日起7日內補正。未於通知補正期限內完成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不予補助。為加快審核速度,請確實填寫各欄位資訊,並與所附文件核對正確。

  • 請收到系統通知期限內,儘速登入本補助網站https://www.essc.org.tw『設備汰換補助』線上申請單元,進行資料補正,系統操作畫面及點選位置請參考單元中操作手冊說明,逾期未補件將不予補助,敬請確實填寫「手機號碼」與「電子郵件」,以方便審核人員聯繫。

  • 若無法拍攝室外機狀況,汰換之室外機拆除後置於牆面拍攝,新機安裝前置於牆面拍照,並另外拍攝保證書,要確認機型、機碼。

  • 僅接受圖片檔案JPG.PNG或合併圖片成PDF三種檔案類型。

  • 不可以。
    需提供銷售明細含補助產品之財政部規定統一發票,不限統一發票之種類(如:電子發票或三聯式發票均可)。

  • (一)
    開立日期應於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內。
  • (二)
    應載明申請補助產品型號,未載明者則應檢附載明申請補助產品型號之銷售明細相關單據資料。

  • 無強制規定分開開立,但建議分別開立,讓審查人員更容易分辨,加快審核申請資料的效率。

  • 統一發票資訊應載明補助產品型號、開立日期、發票號碼、賣方統一編號、買受人統一編號,若載明可補助產品型號的統一發票分散多張開立,仍應同時檢附。

  • 不可以。
    若有誤繕必須請原開立的銷售業者重新開立。

  • 不單獨補助燈泡。若統一發票品項為燈具含燈泡,則可納入補助範圍,若燈泡品項單獨開立,則會剔除該項目。

  • 若遇到此情況,請申請單位與販售電器廠商作廢發票,重新開立為正確產品型號。

  • 廢冷(暖)氣機、廢電冰箱、廢電視機、廢洗衣機簡稱「廢四機」,因為體積、重量龐大,因此消費者常在購買新機時一併委請銷售業者協助清運,再交付後端回收(處理)業者。

  • 是的。
  • (一)
    汰換冷氣能力9.3瓩(kW)以下產品:依循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四機逆向回收體系進行處理,檢附廢四機回收聯單第三聯。
  • (二)
    汰換冷氣能力超過9.3瓩(kW)的產品:依各縣市政府之回收途徑處理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各縣市政府無法出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單位應檢附合法回收切結證明書。

  • 開立廢四機回收聯單有助於環保機關管理被回收的廢四機流向,確保回收被清運的廢四機有依法規程序進入回收體系,減少非法拆解或再次流入市場上銷售的情況。

  • 本次補助採用「汰舊換新」原則,故以「廢四機回收聯單第三聯(消費者收執聯)」作為汰舊之證明,並可落實廢機依法規程序進入回收體系。

  • 廢四機回收聯單應在消費者購買新機後,且銷售業者有回收廢四機(買新汰舊)事實才需開立及填寫,亦即銷售業者至消費者指定安裝地點送貨時,與消費者在裝機現場確認回收品項符合標準後填寫「廢四機回收聯單」,並交付消費者「廢四機回收聯單第三聯(消費者收執聯)」。

  • (1)
    銷售業者或委託的送貨單位(如物流或經銷商等)可回收廢四機,並提供「廢四機回收聯單」。
  • (2)
    銷售業者或委託的送貨單位(如物流或經銷商等)應與消費者約定時間,交付新機至安裝地點,銷售業者需依環保局規定時間內送至回收場。
  • (3)
    銷售業者(或委託的廠商)會於裝機現場與消費者確認回收品項後,填寫「廢四機回收聯單」,請消費者現場確認各欄位填寫無誤,留存將第三聯(消費者收執聯),以利後續補助申請。
  • (4)
    銷售業者或委託的送貨單位(如物流或經銷商等)在同品項、同數量、同時間、同送達地址的原則下不用收費。
  • (5)
    可洽詢環保署資源回收免付費專線0800-085-717,或至環保署資源回收網(https://recycle.epa.gov.tw)查詢所在地點附近之清潔隊、回收商、處理廠之聯絡方法。

  • 不可以。
    廢四機回收聯單應由回收業者申請並開立,如銷售業、物流或經銷商等。

  • 1台。
    每份廢四機回收聯單都有專屬編號,且只能對應1台舊機器。每份聯單編號都不相同,禁止以複印方式重複使用同一回收聯單,會進行聯單編號勾稽若重號或編碼異常,將無法申請補助。

  • 以室外機台數計算數量。如回收的舊冷氣為分離式機型,無論室內機有多少台,申請補助以室外機台數認定,並向銷售業者索取相同份數的廢四機回收聯單。回收時應先確認冷氣室外機規格是否在廢四機回收範圍內,符合者方可請銷售業者開立廢四機回收聯單。

  • 可以。
    請確認「廢四機回收聯單」(共三聯)各欄位文字是否都有正確修改,並應於修改處加蓋銷售業者公司章或發票章以資證明。

  • 廢四機聯單一式三聯,由銷售業者向營業所在地環保局提出申請,其格式範例如下,聯單載明的「回收日期」應在補助期間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內。
    廢四機聯單一式三聯說明

  • 依據現行廢四機回收相關規定,舊機免費回收之品項、數量應與新機一樣。環保署廢四機回收要求業者提供一對一基本之無償服務,倘若業者為加強服務消費者,可提供更多額外服務,請向銷售業者洽詢。

  • 廢四機回收規範對象為直接向消費者銷售電子電器之業者,建議申請單位洽原銷售業者尋求協助。

  • 廢四機回收聯單為一機一編號,聯單號碼不得重複使用。目前已知編號為A開頭含數字共 8碼的聯單,因文字內容與現行法令文字不同,已於109年1月1日起全數註記作廢,不得使用。

  • 審查系統會自動勾稽聯單是否有效或有重號之情況,如果被通知發生上述情況,請洽原銷售業者確認是否開立錯誤,再依規定於期限內進行申請文件的補正。

  • 申請補助空調項目時,應提供環保局廢四機聯單或臺北市廢機回收聯單,回收9.3kw以上的機型無法取得前述單據時,申請單位可改填合法回收切結證明書完整填寫後並用印蓋章。『合法回收切結證明書(範本)』可至「商業服務業節能補助網站https://www.essc.org.tw」中「設備汰換補助-線上申請」專區下載。

  • 不行。
    僅有空調汰換需填寫,應提供環保局廢四機聯單或臺北市廢機回收聯單,回收9.3kw以上的機型無法取得前述單據時,申請單位可改填合法回收切結證明書整填寫後並用印蓋章。『合法回收切結證明書(範本)』可至「商業服務業節能補助網站https://www.essc.org.tw」中「設備汰換補助-線上申請」專區下載。

  • 申請補助案件依收件先後順序進行審核。申請案件受理後,將以簡訊及電子郵件通知案件申辦進度,您亦可至本補助網站(https://www.essc.org.tw)查詢,請務必確實填寫「手機號碼」與「電子郵件」以方便聯繫。

  • 接收到申請單位申請資料,會對所有文件內容進行確認,核對說明如下:
  • (1)
    申請書資料確認,包含申請單位名稱、統一編號、手機號碼、電子郵件、通訊地址是否齊備;申請補助產品資訊是否完整:是否用印大小章。
  • (2)
    核對申請單位公司、商業、有限合夥之登記證明、法人設立證書、營業(稅籍)登記證明或其他足資證明從事商業服務業之證明文件。
  • (3)
    確認汰換及換裝節能設備施(完)工證明文件,包含施工前後照片、施工項目、產品型號、能源效率分級標示或節能標章、拍攝日期、施工地點。
  • (4)
    確認統一發票(或電子發票證明聯)影本之購買時間是否在「補助期間內」,並與財政部系統勾稽,確認統一發票之有效性;確認發票或檢附銷售明細相關單據是否載明「申請補助產品之型號」,並與經濟部能源局「能源效率分級標示管理系統」或「節能標章全球資訊網」網站進行勾稽核對,確認裝該型號產品是否為受補助產品。
  • (5)
    確認受補助品項安裝地點之最近一期台電公司電費單影本或相關證明文件,安裝地址應與用電地址相同;如與電費單用戶名不同者,是否另出具租賃契約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 (6)
    申請補助空調項目時,應提供環保局廢四機聯單或臺北市廢機回收聯單,回收9.3kw以上的機型無法取得前述單據時,申請單位可改填合法回收切結證明書完整填寫後並用印蓋章。『合法回收切結證明書(範本)』可至「商業服務業節能補助網站https://www.essc.org.tw」中「設備汰換補助-線上申請」專區下載。
  • (7)
    與經濟部能源局相關補助資料庫,及縣市政府補助活動所提供資料進行勾稽核對,確認是否有重複申請。

  • 補助申請文件經審核有需要辦理補正時,會利用電子郵件、簡訊或電話通知申請單位,如超過補正期限,將取消該申請案,為保障申請單位權益,請確實填寫聯絡「手機號碼」與「電子郵件」。

  • 審查通過後,一律以電匯撥入以申請單位為戶名之金融機構帳號,撥入補款的匯款人名稱將顯示為「中衛中心」,會註明「經濟部補助」,請申請單位留意,如對陌生款項來源有任何疑問,請洽撥諮詢專線02-8978-5999。

  • 假設本次汰換10台5.3KW空調及120組LED燈具試算如下
  • (一)
    空調補助金額計算方式:
    2,500元*5.3 kW=13,250元(未超過單台補助上限35,000元)
    13,250元*10台=132,500元
    空調可獲補助132,500元
  • (二)
    照明補助金額計算方式:
    購置120具LED燈具(每組單價1200元),
    1200元*50%=600元,因超過單組補助上限,擇以單具500元計
    500元*120具=60,000元,因超過單案補助上限,以50,000元計
    燈具可獲補助50,000元
  • 本次共可核定182,500元補助款。

  • 不會。

  • 申請補助案件依收件先後順序進行審核,申請文件如經審核無需辦理補正,將進入批次撥款程序。由於補助申請之受理、審查至撥款的實際作業時間,會受到申請單位數、申請方式,以及銀行作業時間而有所變動,申請單位可至「商業服務業節能補助」專屬網站(https://www.essc.org.tw)查詢申辦進度。或留意「手機簡訊」與「電子郵件」相關訊息。

  • (一)
    發現申請人資格或申請補助產品安裝使用地點非營業場所。
  • (二)
    用詐欺、詐騙或偽造文書等方式申請補助或實際安裝情況與申請書內容不符,而影響補助目的。
  • (三)
    購買的設備並非新品,且空調非1級能效或燈具無節能標章。
  • (四)
    購置安裝或執行情形與申請書所載內容不符,而影響補助目的。
  • (五)
    申請日期晚於112年12月31日或本部公告之提前截止受理申請。
  • (六)
    申請補助產品之統一發票開立日期或所汰換舊產品之廢機回收聯單回收日期非於補助購買期間內(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之間)。
  • (七)
    申請文件有缺漏,經通知補正,逾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完全。
  • (八)
    設備重覆申請補助、同統一編號或字號已核定補助。
  • (九)
    經查證有未安裝使用、囤積、轉賣或無故拆除的狀況。
  • (十)
    受補助單位未配合本部查核。
  • (十一)
    未依規定妥善保存,致申請補助相關會計文件有毀損、滅失等情事。
  • (十二)
    其他不符合本要點規定或本部公告禁止之情事。
  • (十三)
    違反其他相關法令規定且情節重大。

  • 是的。
    為求政府資源實際落實於店家中,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隨機進行現地查核,得隨時派員前往申請單位瞭解汰換節能設備之情形,現場查核結果與檢附申請文件不符者,得要求申請單位說明並限期改善,申請單位應配合辦理。

  • 需要。
    專業單位受託辦理補助事宜時,對於申請人檢具之申請文件,應依會計法規定妥善辦理保存及銷毀事宜,本部於必要時得查檢申請文件保存情形,受託之專業單位應予配合。

  • 受補助對象應同意本部得於推廣節能減碳宣導或其他非營利目的之各式文宣、網站及各類宣導展覽場合使用其相關資料,並就本部所舉辦之節能相關活動、觀摩或會議,配合及提供相關協助。

  • 本案申請單位需為該換裝設備之店家,行政作業可由電器廠商操作,但無法使用電器廠商之統一編號進行申請,廢機回收聯與電器發票開立時間不一定相同,廢機回收聯開立時間必須符合要點受理時間。

  • 相關資料參考可至廢四機回收入口網(https://recycle2.epa.gov.tw/DNC/Sale/Login)「應設置資源回收設施之電子電器販賣業者範圍、設施設置、規格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申請步驟如下:
    步驟一:
    登記為電子電器販賣業者;
    若販賣業者為首次領取聯單之非列管業者,須先營業地址所在縣市轄區環保局申請為電子電器販賣業者,填寫應回收電子電器業者基本資料登記、變更、聯單及帳號密碼申請表。
    步驟二:索取回收聯單
    索取回收聯單
    若販賣業者已為列管業者,請上環保署廢四機回收入口網(https://recycle2.epa.gov.tw/DNC/Sale/Login)使用線上取號套印聯單系統功能印製聯單;或向營業地所轄環保局申請領取,建請申請聯單時仍應確認發送單位領取聯單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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