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娜絲颱風、七二八豪雨與花蓮馬太鞍溪災後商家設備汰換補助

本補助依行政院公告含0923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害,有需求業者可參考須知及說明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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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丹娜絲颱風與七二八豪雨災後商家設備汰換補助-申請懶人包 一律採用線上申請,網址為 https://www.essc.org.tw,或掃圖片左下方的QRCODE進入。 如申請有疑問或無法線上申請,請洽服務專線 (02) 8978-5999。
經濟部丹娜絲颱風與七二八豪雨災後商家設備汰換補助-申請懶人包
誰可以申請 受災地區,依行政院9月30日公告之災區範圍為準, 包含苗栗縣、臺中市、南投縣、彰化縣、雲林縣、嘉義縣、嘉義市、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花蓮縣及台東縣。 下列類型符合其一, 1.具有稅籍登記之營利事業業者,且其稅籍登記之營業項目符合附件一。 G批發及零售業、K金融及保險業、O公共行政及國防、 H運輸及倉儲業、L不動產業、P教育業、 I住宿及餐飲業、M技術服務業、O醫療保健 J出版、影音及資通訊業、N支援服務業、R藝術娛樂及休閒、S其他服務業。 2.地方政府列管之傳統市場及夜市攤(鋪)位使用人。 提醒,下列兩點均不可申請。 1.申請單位須為非歇業或解散。 2.同一項目業經依本須知補助,或業經其他政府機關補助。
誰可以申請
補助內容有哪些 共有六項產品可申請。 其三項需為能源效率分級一級之新品,包含空調(無風管空氣調節機)、電冰箱和瓦斯爐(燃氣台爐)。 另外三項需為獲節能標章效期內新品,包含空氣源式熱泵熱水器、冷凍櫃和照明燈具。 補助購置金額50%,每一申請單位申請以一次為限,不得分次申請,且以新臺幣5萬元為補助上限。
補助內容有哪些
如何查詢稅籍登記 請先進入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再進行以下操作。網址為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或掃圖片左下方的QRCODE進入。 1.點選【線上服務】之【公示資料查詢】。 2.點選【稅籍登記資料公示查詢】。 3.點選【一營業人統一編號查詢】。 4.一畫面提示,依序填入【統一編號】及【驗證碼】。 5.即可查詢該業者之稅籍登記。
如何查詢稅籍登記
如何辨識能源效率標示及節能標章 分辨能源效率標示,產品會有能源效率標示的貼紙,右邊溫度計由上而下為5級-紅色、4級-橙色、3級-黃色、2級-綠色和1級-藍色 ,左邊由上而下的資訊是耗電量、能源等級、CSPF值和登錄編號。 耗電量:以一年1200小時計算年耗電量。 能源等級:共分5級,由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 CSPF值:數值越高設備越省電。 登錄編號:須為有效登錄編號。 分辨節能標章,請至節能標章官網標章證書查詢,網址為https://www.energylabel.org.tw/。
如何辨識能源效率標示及節能標章
如何查詢能源效率分級 請先進入 經濟部能源署能源效率分級標示管理系統-已核准產品 ,再進行以下操作。網址為https://ranking.energylabel.org.tw/product/Approval/list.aspx,或掃圖片下方的QRCODE進入。 1.選取【欲汰換之設備】。 2.選取能效【1級】。 3.即可查詢仍在核准效期中之能源效率1級標示之設備。
如何查詢能源效率分級
如何查詢節能標章 請先進入 節能標章全球資訊網 ,再進行以下操作。網址為https://www.energylabel.org.tw/,或掃圖片下方的QRCODE進入。 1.選取【產品總攬】。 2.選取【欲查詢之類別】。 3.輸入【廠商名稱及型號】。
如何查詢節能標章
案例試算 有兩個案例, 情境一,申請空調2臺含稅價為20000,2乘20000等於40000, 燈具10具含稅價為700元,10乘700等於7000元,熱水器1台含稅價為40000, 三項合計為87000,每案補助含稅購置金額50%,核定補助43500元。 情境二,申請電冰箱2台含稅報價為30000,2乘30000等於60000, 瓦斯爐2台含稅報價為10000,2乘10000等於20000, 冷凍櫃2台含稅價為20000,2乘20000等於40000, 三項合計為120000,補助50%,但因補助上限為50000,核定補助50000元。 注意:每一申請單位申請以一次為限,不得分次申請。以新臺幣5萬元為上限。
案例試算
檢附文件有哪些" 檢附文件必要有5項。 1.申請書。 2.受災照片或證明文件。 3.汰換及換裝節能設備施(完)工證明文件。設備安裝完成現況照片,空調及電冰箱應提供含有機碼相關文件,如保證書。 4.載明品名、型號之統一發票收執聯。以申請單位為買受人,發票日期須介於中華民國114年7月5日至114年12月31日間。 5.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屬獨資商號或類似性質之事業,得檢附負責人存摺影本。 若登記地址不位於災區者,需額外檢附其他證明文件。店家於災區營業證明如租約、門牌及公司招牌合照、電費單有公司統一編號等作證文件。
檢附文件有哪些
申請流程 申請流程有三階段,申請、審核和撥款結案。 階段一:業者線上申請後將進行文件審查,需檢附申請書及相關文件,若審查不齊將以電子郵件或簡訊寄發退件通知,齊備將進入階段2。 階段二:實質審查通過進入撥款,不通過將以電子郵件或簡訊通知業者7日內補件,若未能完成補件逕行駁回。 階段三:撥款與結案,審查合格後將發送通知及撥款。 備註:退件規定,文件不齊備一律退件,但受理截止前可重新送件。文件不齊備包含:未依規定上傳應備文件、申請書未用印或文件缺漏。 補件規定,原則上電子郵件通知寄達7日內補正。無法補正或逾期未補正者駁回申請。
申請流程
申請文件小訣竅-申請書 分為二階段, 階段1,一律採線上申請,請進入 https://www.essc.org.tw 申請 (可掃圖片左側的QRCODE進入網站)。 階段2,請下載申請書,印出紙本確認資料無誤,用大小印再上傳。 常見問題1:請蓋「申請單位」大小章,如無小章可以負責人親簽代替。 常見問題2:請上傳「系統自動生成」申請書即可,不需另外「手寫」。 常見問題3:請上傳系統「整份」申請書。
申請文件小訣竅-申請書
申請文件小訣竅-公職人員利益迴避揭露 狀況說明,相關人員關係人為公職人員。 國立愛地球大學來申請節能設備補助,其負責人之配偶艾減碳為立法委員,依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應於申請補助時主動揭露。 申請書公職人員欄位,若勾是則須檢附揭露表並附上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申請文件小訣竅-公職人員利益迴避揭露
申請文件小訣竅-汰舊施完/工證明 1.補助全品項皆應提供完工證明(施工完成照片)。 2.空調及電冰箱應提供保證書(以辨識機碼)。 備註:施/完工證明文件應清楚可辨視,施工項目安裝完成(包含管線連接、接電等),不可使用影像合成造假方式。
申請文件小訣竅-汰舊施完/工證明
申請文件小訣竅-統一發票收執聯(形式說明) 電子發票或三聯式發票皆可,要載明補助產品型號並於中華民國114年7月5日至114年12月31日間購買且安裝。 請確認發票上有日期、買方統編、品名、數量、單價、金額、總計、課稅別、銷售額(區分應稅、免稅和零稅率)、稅籍及備註等。 三聯式發票請另外確認需有買受人且營業人蓋用統一發票專用章有蓋章。 注意:收據不得做為佐證文件、無統編之地方政府列管之傳統市場及夜市攤(鋪)位使用人則可提供一般 或二聯式發票。
申請文件小訣竅-統一發票收執聯(形式說明)
申請文件小訣竅-統一發票收執聯(金額說明) 圖片有兩張發票,其一購買空調,型號為RAS-63NJP/RAC-63JP,數量為1,金額為56880元,加稅後為59724元。 補助金額計算,59724乘上50%等於29862,可補助29862元。 另一張發票購買燈具和燈泡各30個,燈具總和為25715元,燈泡為17142元,稅額2143元,總計45000元。 補助金額計算,25715元乘上1.05等於27000元,27000元乘上50%等於13500元,可補助13500元。(僅補助燈具)
申請文件小訣竅-統一發票收執聯(金額說明)
提醒事項 有下列各款情形者,本部不予補助;經補助者得撤銷或廢止補助,並追回已撥付之全部或部分補助金額: 1.申請單位資格不符補助須知第六點規定。 2.申請日期晚於受理申請期間或晚於提前截止受理申請日。 3.申請補助產品之統一發票開立日期非於補助購買期間內。 4.購置節能設備不符第七點規定。 5.執行情形與申請書所載內容不符,而影響補助目的。 6.以詐欺或其他不正方式申請補助,或申請文件有虛偽、隱匿等不實情事。 7.申請文件有缺漏,經通知補正,逾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完全。 8.同一項目業經依本須知補助,或業經其他政府機關補助。 9.經查證有未安裝使用、囤積、轉賣或無故拆除之情事。 10.未配合本部或委託單位查核。 11.未依規定妥善保存,致申請補助相關會計文件有毀損、滅屍等情事。 12.其他不符合本須知規定或本部公告禁止之情事。 13.違反其他相關法令規定且情節重大。
提醒事項 簡報結束,敬請指教 參考附件
附件1-補助申請適用行業別 稅務行業標準分類大類與子類。 G批發及零售業,含中類編碼(即六碼營業項目中前二碼)為45~48各子類。 H運輸及倉儲業,含中類編碼(即六碼營業項目中前二碼)為49~54各子類。 I住宿及餐飲業,含中類編碼(即六碼營業項目中前二碼)為55~56各子類。 J出版、影音製作、傳播及資通訊服務業,含中類編碼(即六碼營業項目中前二碼)為58~63各子類。 K金融及保險業,含中類編碼(即六碼營業項目中前二碼)為64~66各子類。 L不動產業,含中類編碼(即六碼營業項目中前二碼)為67~68各子類。 M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含中類編碼(即六碼營業項目中前二碼)為69~76各子類。 N支援服務業,含中類編碼(即六碼營業項目中前二碼)為77~82各子類。 O公共行政及國防;強制性社會安全,含中類編碼(即六碼營業項目中前二碼)為83~84各子類。 P教育業,含中類編碼(即六碼營業項目中前二碼)為85各子類。 Q醫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業,含中類編碼(即六碼營業項目中前二碼)為86~88各子類。 R藝術、娛樂及休閒服務業,含中類編碼(即六碼營業項目中前二碼)為90~93各子類。 S其他服務業,含中類編碼(即六碼營業項目中前二碼)為94~96各子類。
附件1-補助申請適用行業別
附件2-符合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需揭露對象1 相關法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第2條 本法所稱公職人員,其範圍如下: 一、總統、副總統。 二、各級政府機關(構)、公營事業總、分支機構之首長、副首長、幕僚長、副幕僚長與該等職務之人。 三、政務人員。 四、各級公立學校、軍警院校、矯正學校校長、副校長;其設有附屬機構者,該機構之首長、副首長。 五、各級民意機關之民意代表。 六、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其出資、捐助之私法人之董事、監察人與該等職務之人。 七、公法人之董事、監察人、首長、執行長與該等職務之人。 八、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之董事長、執行長、秘書長與該等職務之人。 九、法官、檢察官、戰時軍法官、行政執行官、司法事務官及檢察事務官。 十、各級軍事機關(構)及部隊上校編階以上之主管、副主管。 十一、其他各級政府機關(構)、公營事業機構、各級公立學校、軍警院校、矯正學校及附屬機構辦理工務、建築管理、城鄉計畫、政風、會計、審計、採購業務之主管人員。 十二、其他職務性質特殊,經行政院會同主管府、院核定適用本法之人員。 依法代理執行前項公職人員職務之人員,於執行該職務期間亦屬於法之公職人員。 第3條 本法所定公職人員之關係人,其範圍如下: 一、公職人員之配偶或共同生活之家屬。 二、公職人員之二親等以內親屬。 三、公職人員或其配偶信託財產之受託人。但依法辦理強制信託時,不在此限。 四、公職人員、第一款與第二款所列人員擔任負責人、董事、獨立董事、監察人、經紀人或相類似職務之營利事業、非營利之法人及非法人團體。但屬政府或公股指派、遴聘代表或由政府聘任者,不包括之。 五、經公職人員進用之機要人員。 六、各級民意代表之助理。 前項第六款所稱之助理指各級民意代表之公費助理、其加入助理工會之助理及其他受其指揮監督之助理。
附件2-符合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需揭露對象1
附件2-符合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需揭露對象2 相關法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第14條 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補助、買賣、組貨、承攬或其他具有對價之交易行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依政府採購法以公告程序或同法第一百零五條辦理之採購。 二、依法令規定經由公開競爭方式,以公告程序辦理之採購、標售、標租或招標設定用益物權。 三、基於法定身分依法令規定申請之補助;或對公職人員之關係人依法令規定以公開公平方式辦理之補助,或禁止其補助反不利於公共利益且經補助法令主管機關核定同意之補助。 四、交易標的為公職人員服務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所提供,並以公定價格交易。 五、公營事業機構執行國家建設、公共政策或為公益用途申請承租、承購、委託經營、改良利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 六、一定金額以下之補助及交易。 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前項但書 第一款至第三款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於申請或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於補助或交易行為成立後,該機關團體應連同其身分關係主動公開之,但屬前項但書第三款基於法定身分依法令規定申請之補助者,不在此限。 前項公開應利用電信網路或其他方式供公眾線上查詢。 第一項但書第六款之一定金額,由行政院會同監察院定之。 第18條 違反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者,依下列規定處罰: 一、交易或補助金額未達新台幣十萬元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二、交易或補助金額新臺幣十萬元以上未達一百萬元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三、交易或補助金額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未達一千萬元者,處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四、交易或補助金額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者,處新臺幣六百萬元以上該交易金額以下罰鍰。 前項交易金額依契約所明定或可得確定之價格定之。但結算後之金額高於該價格者,依結算金額。 違反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附件2-符合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需揭露對象2
附件3-受災證明範本 相關文件須載明申請單位及營業場所地址。 須蓋有地方行政機關或村里辦公室全銜章。
附件3-受災證明範本 一律採用線上申請,網址為 https://www.essc.org.tw,或掃圖片左下方的QRCODE進入。 如申請有疑問或無法線上申請,請洽服務專線 (02) 8978-5999。 受災地區,依行政院9月30日公告之災區範圍為準, 包含苗栗縣、臺中市、南投縣、彰化縣、雲林縣、嘉義縣、嘉義市、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花蓮縣及台東縣。 下列類型符合其一, 1.具有稅籍登記之營利事業業者,且其稅籍登記之營業項目符合附件一。 G批發及零售業、K金融及保險業、O公共行政及國防、 H運輸及倉儲業、L不動產業、P教育業、 I住宿及餐飲業、M技術服務業、O醫療保健 J出版、影音及資通訊業、N支援服務業、R藝術娛樂及休閒、S其他服務業。 2.地方政府列管之傳統市場及夜市攤(鋪)位使用人。 提醒,下列兩點均不可申請。 1.申請單位須為非歇業或解散。 2.同一項目業經依本須知補助,或業經其他政府機關補助。 共有六項產品可申請。 其三項需為能源效率分級一級之新品,包含空調(無風管空氣調節機)、電冰箱和瓦斯爐(燃氣台爐)。 另外三項需為獲節能標章效期內新品,包含空氣源式熱泵熱水器、冷凍櫃和照明燈具。 補助購置金額50%,每一申請單位申請以一次為限,不得分次申請,且以新臺幣5萬元為補助上限。 請先進入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再進行以下操作。網址為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或掃圖片左下方的QRCODE進入。 1.點選【線上服務】之【公示資料查詢】。 2.點選【稅籍登記資料公示查詢】。 3.點選【一營業人統一編號查詢】。 4.一畫面提示,依序填入【統一編號】及【驗證碼】。 5.即可查詢該業者之稅籍登記。 分辨能源效率標示,產品會有能源效率標示的貼紙,右邊溫度計由上而下為5級-紅色、4級-橙色、3級-黃色、2級-綠色和1級-藍色 ,左邊由上而下的資訊是耗電量、能源等級、CSPF值和登錄編號。 耗電量:以一年1200小時計算年耗電量。 能源等級:共分5級,由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 CSPF值:數值越高設備越省電。 登錄編號:須為有效登錄編號。 分辨節能標章,請至節能標章官網標章證書查詢,網址為https://www.energylabel.org.tw/。 請先進入 經濟部能源署能源效率分級標示管理系統-已核准產品 ,再進行以下操作。網址為https://ranking.energylabel.org.tw/product/Approval/list.aspx,或掃圖片下方的QRCODE進入。 1.選取【欲汰換之設備】。 2.選取能效【1級】。 3.即可查詢仍在核准效期中之能源效率1級標示之設備。 請先進入 節能標章全球資訊網 ,再進行以下操作。網址為https://www.energylabel.org.tw/,或掃圖片下方的QRCODE進入。 1.選取【產品總攬】。 2.選取【欲查詢之類別】。 3.輸入【廠商名稱及型號】。 有兩個案例, 情境一,申請空調2臺含稅價為20000,2乘20000等於40000, 燈具10具含稅價為700元,10乘700等於7000元,熱水器1台含稅價為40000, 三項合計為87000,每案補助含稅購置金額50%,核定補助43500元。 情境二,申請電冰箱2台含稅報價為30000,2乘30000等於60000, 瓦斯爐2台含稅報價為10000,2乘10000等於20000, 冷凍櫃2台含稅價為20000,2乘20000等於40000, 三項合計為120000,補助50%,但因補助上限為50000,核定補助50000元。 注意:每一申請單位申請以一次為限,不得分次申請。以新臺幣5萬元為上限。 檢附文件必要有5項。 1.申請書。 2.受災照片或證明文件。 3.汰換及換裝節能設備施(完)工證明文件。設備安裝完成現況照片,空調及電冰箱應提供含有機碼相關文件,如保證書。 4.載明品名、型號之統一發票收執聯。以申請單位為買受人,發票日期須介於中華民國114年7月5日至114年12月31日間。 5.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屬獨資商號或類似性質之事業,得檢附負責人存摺影本。 若登記地址不位於災區者,需額外檢附其他證明文件。店家於災區營業證明如租約、門牌及公司招牌合照、電費單有公司統一編號等作證文件。 申請流程有三階段,申請、審核和撥款結案。 階段一:業者線上申請後將進行文件審查,需檢附申請書及相關文件,若審查不齊將以電子郵件或簡訊寄發退件通知,齊備將進入階段2。 階段二:實質審查通過進入撥款,不通過將以電子郵件或簡訊通知業者7日內補件,若未能完成補件逕行駁回。 階段三:撥款與結案,審查合格後將發送通知及撥款。 備註:退件規定,文件不齊備一律退件,但受理截止前可重新送件。文件不齊備包含:未依規定上傳應備文件、申請書未用印或文件缺漏。 補件規定,原則上電子郵件通知寄達7日內補正。無法補正或逾期未補正者駁回申請。 分為二階段, 階段1,一律採線上申請,請進入 https://www.essc.org.tw 申請 (可掃圖片左側的QRCODE進入網站)。 階段2,請下載申請書,印出紙本確認資料無誤,用大小印再上傳。 常見問題1:請蓋「申請單位」大小章,如無小章可以負責人親簽代替。 常見問題2:請上傳「系統自動生成」申請書即可,不需另外「手寫」。 常見問題3:請上傳系統「整份」申請書。 狀況說明,相關人員關係人為公職人員。 國立愛地球大學來申請節能設備補助,其負責人之配偶艾減碳為立法委員,依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應於申請補助時主動揭露。 申請書公職人員欄位,若勾是則須檢附揭露表並附上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1.補助全品項皆應提供完工證明(施工完成照片)。 2.空調及電冰箱應提供保證書(以辨識機碼)。 備註:施/完工證明文件應清楚可辨視,施工項目安裝完成(包含管線連接、接電等),不可使用影像合成造假方式。 電子發票或三聯式發票皆可,要載明補助產品型號並於中華民國114年7月5日至114年12月31日間購買且安裝。 請確認發票上有日期、買方統編、品名、數量、單價、金額、總計、課稅別、銷售額(區分應稅、免稅和零稅率)、稅籍及備註等。 三聯式發票請另外確認需有買受人且營業人蓋用統一發票專用章有蓋章。 注意:收據不得做為佐證文件、無統編之地方政府列管之傳統市場及夜市攤(鋪)位使用人則可提供一般 或二聯式發票。 圖片有兩張發票,其一購買空調,型號為RAS-63NJP/RAC-63JP,數量為1,金額為56880元,加稅後為59724元。 補助金額計算,59724乘上50%等於29862,可補助29862元。 另一張發票購買燈具和燈泡各30個,燈具總和為25715元,燈泡為17142元,稅額2143元,總計45000元。 補助金額計算,25715元乘上1.05等於27000元,27000元乘上50%等於13500元,可補助13500元。(僅補助燈具) 有下列各款情形者,本部不予補助;經補助者得撤銷或廢止補助,並追回已撥付之全部或部分補助金額: 1.申請單位資格不符補助須知第六點規定。 2.申請日期晚於受理申請期間或晚於提前截止受理申請日。 3.申請補助產品之統一發票開立日期非於補助購買期間內。 4.購置節能設備不符第七點規定。 5.執行情形與申請書所載內容不符,而影響補助目的。 6.以詐欺或其他不正方式申請補助,或申請文件有虛偽、隱匿等不實情事。 7.申請文件有缺漏,經通知補正,逾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完全。 8.同一項目業經依本須知補助,或業經其他政府機關補助。 9.經查證有未安裝使用、囤積、轉賣或無故拆除之情事。 10.未配合本部或委託單位查核。 11.未依規定妥善保存,致申請補助相關會計文件有毀損、滅屍等情事。 12.其他不符合本須知規定或本部公告禁止之情事。 13.違反其他相關法令規定且情節重大。 一律採用線上申請,網址為 https://www.essc.org.tw,或掃圖片左下方的QRCODE進入。 如申請有疑問或無法線上申請,請洽服務專線 (02) 8978-5999。 稅務行業標準分類大類與子類。 G批發及零售業,含中類編碼(即六碼營業項目中前二碼)為45~48各子類。 H運輸及倉儲業,含中類編碼(即六碼營業項目中前二碼)為49~54各子類。 I住宿及餐飲業,含中類編碼(即六碼營業項目中前二碼)為55~56各子類。 J出版、影音製作、傳播及資通訊服務業,含中類編碼(即六碼營業項目中前二碼)為58~63各子類。 K金融及保險業,含中類編碼(即六碼營業項目中前二碼)為64~66各子類。 L不動產業,含中類編碼(即六碼營業項目中前二碼)為67~68各子類。 M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含中類編碼(即六碼營業項目中前二碼)為69~76各子類。 N支援服務業,含中類編碼(即六碼營業項目中前二碼)為77~82各子類。 O公共行政及國防;強制性社會安全,含中類編碼(即六碼營業項目中前二碼)為83~84各子類。 P教育業,含中類編碼(即六碼營業項目中前二碼)為85各子類。 Q醫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業,含中類編碼(即六碼營業項目中前二碼)為86~88各子類。 R藝術、娛樂及休閒服務業,含中類編碼(即六碼營業項目中前二碼)為90~93各子類。 S其他服務業,含中類編碼(即六碼營業項目中前二碼)為94~96各子類。 相關法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第2條 本法所稱公職人員,其範圍如下: 一、總統、副總統。 二、各級政府機關(構)、公營事業總、分支機構之首長、副首長、幕僚長、副幕僚長與該等職務之人。 三、政務人員。 四、各級公立學校、軍警院校、矯正學校校長、副校長;其設有附屬機構者,該機構之首長、副首長。 五、各級民意機關之民意代表。 六、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其出資、捐助之私法人之董事、監察人與該等職務之人。 七、公法人之董事、監察人、首長、執行長與該等職務之人。 八、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之董事長、執行長、秘書長與該等職務之人。 九、法官、檢察官、戰時軍法官、行政執行官、司法事務官及檢察事務官。 十、各級軍事機關(構)及部隊上校編階以上之主管、副主管。 十一、其他各級政府機關(構)、公營事業機構、各級公立學校、軍警院校、矯正學校及附屬機構辦理工務、建築管理、城鄉計畫、政風、會計、審計、採購業務之主管人員。 十二、其他職務性質特殊,經行政院會同主管府、院核定適用本法之人員。 依法代理執行前項公職人員職務之人員,於執行該職務期間亦屬於法之公職人員。 第3條 本法所定公職人員之關係人,其範圍如下: 一、公職人員之配偶或共同生活之家屬。 二、公職人員之二親等以內親屬。 三、公職人員或其配偶信託財產之受託人。但依法辦理強制信託時,不在此限。 四、公職人員、第一款與第二款所列人員擔任負責人、董事、獨立董事、監察人、經紀人或相類似職務之營利事業、非營利之法人及非法人團體。但屬政府或公股指派、遴聘代表或由政府聘任者,不包括之。 五、經公職人員進用之機要人員。 六、各級民意代表之助理。 前項第六款所稱之助理指各級民意代表之公費助理、其加入助理工會之助理及其他受其指揮監督之助理。 相關法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第14條 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補助、買賣、組貨、承攬或其他具有對價之交易行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依政府採購法以公告程序或同法第一百零五條辦理之採購。 二、依法令規定經由公開競爭方式,以公告程序辦理之採購、標售、標租或招標設定用益物權。 三、基於法定身分依法令規定申請之補助;或對公職人員之關係人依法令規定以公開公平方式辦理之補助,或禁止其補助反不利於公共利益且經補助法令主管機關核定同意之補助。 四、交易標的為公職人員服務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所提供,並以公定價格交易。 五、公營事業機構執行國家建設、公共政策或為公益用途申請承租、承購、委託經營、改良利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 六、一定金額以下之補助及交易。 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前項但書 第一款至第三款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於申請或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於補助或交易行為成立後,該機關團體應連同其身分關係主動公開之,但屬前項但書第三款基於法定身分依法令規定申請之補助者,不在此限。 前項公開應利用電信網路或其他方式供公眾線上查詢。 第一項但書第六款之一定金額,由行政院會同監察院定之。 第18條 違反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者,依下列規定處罰: 一、交易或補助金額未達新台幣十萬元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二、交易或補助金額新臺幣十萬元以上未達一百萬元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三、交易或補助金額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未達一千萬元者,處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四、交易或補助金額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者,處新臺幣六百萬元以上該交易金額以下罰鍰。 前項交易金額依契約所明定或可得確定之價格定之。但結算後之金額高於該價格者,依結算金額。 違反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相關文件須載明申請單位及營業場所地址。 須蓋有地方行政機關或村里辦公室全銜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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