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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20日

發文字號:經授商字第11304401840號

主旨:公告修正113年度「商業服務業系統節能專案補助」委託辦理單位、受理申請期間、補助結案期限及其展延條件及相關申請事宜。

依據:經濟部商業服務業系統節能專案補助要點(以下簡稱補助要點)第2點、第4點、第9點、第14點及第18點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案商業服務業系統節能專案補助之准駁、撤銷或廢止,委任本部商業發展署辦理。

二、本案商業服務業系統節能專案補助之受理申請、審核、通知補正、查核、核撥或追回款項、補助計畫簽約等行政處分及相關作業,委託財團法人中衛發展中心辦理,委託期間自中華民國113年1月12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三、受理申請期間分下列三梯次:

(一)第一梯次自中華民國113年2月1日起至113年3月31日。

(二)第二梯次自中華民國113年4月1日起至113年6月30日。

(三)第三梯次自中華民國113年7月1日起至113年9月30日。

(四)補助期間屆滿前,如補助經費即將用罄,本部得公告終止補助及提前截止受理申請補助。

四、專案補助結案期限及其展延條件:受補助對象須於中華民國114年8月31日前,依補助要點規定完成專案補助結案。受補助對象如因不可抗力情事致無法依限完成專案補助結案,得於前開期限屆至前申請展延,展延期間最多三個月,並以一次為限, 且經展延之專案補助結案日不得晚於中民國114年11月30日。

五、本補助一律採線上申請,申請網站:https://www.essc.org.tw;申請時間依申請網站後台時間認定,逾受理申請時間,不予受理。

六、本補助客服專線:(02)8978-5999。

七、本部113年1月22日經授商字第11204404721號公告,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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